![]() |
|
|||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经过磋商,将包括天津在内的10个城市纳入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其中本市将于4月28日正式启动赴台个人游。4月5日,市旅游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推出了津城市民赴台个人游的相关细则及注意事项。
据了解,目前,本市有资质开展台湾团队游的旅行社共有5家,分别是天津国际旅行社、天津中国旅行社、天津康辉旅行社、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天津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4月28日,本市正式开展赴台个人旅游后,也将由这5家旅行社承接赴台个人游业务。
而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手续将参照目前北京、上海、厦门试点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共分为两个步骤,先是游客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是游客委托当地有赴台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手续。其中,游客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目前,试点城市有赴台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可以代办当地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的相关手续,具体名单可在海旅会网站上查询。游客申请赴台个人旅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写完整的申请书;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身份证、户口本及个人旅游签注的复印件;3.两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相关财力资格证明文件;5.简要行程表;6.紧急联络人材料。其中,在“财力资格证明文件”方面,20周岁以上人员,需要提供一定数额存款证明原件;或年薪12.5万元以上税后收入证明;或信用卡金卡彩色扫描件。如果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同时申请,只需要提供一份财力证明。此外,如果是再次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可不用提供财力证明。 (记者马根)
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游注意事项
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游注意事项主要有:赴台游组团社只能接受本地区具有正式户籍居民的委托,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赴台游组团社可接受赴台个人游游客的委托,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并就代办事宜与游客签订委托协议,也可告知其自行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湾有关方面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本报记者马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