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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台
□赵绍华
编者按:最近广州通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规定》,引发舆论对“穿衣戴帽”工程的反思,继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在本报呼吁“尊重百姓物权”后,律师赵绍华也来稿探讨。
亚运前夕,广州启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居环境整治,涉及3万多栋建筑。“穿衣戴帽”至今已过去一年多,坊间质疑不断,比如某些工程质量低劣、浪费严重等。现代政府应是法治政府,今后若再搞此类人居环境整治,该如何操作才更严谨呢?
首先,若“穿衣戴帽”是政府出资,花纳税人的钱,应广泛征求民意,还要获得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穿衣戴帽”涉及面广、资金庞大、施工时间长,对市民的影响也十分巨大,理当经过同级人大批准才能实施。
其次,若“穿衣戴帽”的对象是政府的建筑,那么,政府通过一定的程序直接实施即可,然而,若对私人建筑整治,就涉及一个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分界问题,须征得业主的同意。《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法院200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即是说,“穿衣戴帽”涉及的建筑物外墙、屋顶等,由本栋建筑的所有业主享有共有权,共同实施管理。无论是业主对该建筑物享有专有的所有权还是共有的所有权,都是享有对该建筑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政府对私人物业“穿衣戴帽”,必须征得建筑物的共有权人的绝对多数(两个“2/3以上”)同意方可。
此外,法治政府也必须是透明政府。一笔如此庞大的整治资金,到底是如何花的?所有的工程是否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在规划、原材料购买、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环节中,是否邀请了利益相关方的共有业主参与?都是不能含糊的。
赵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