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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亲属将逝者骨灰撒入黄河。针对殡葬行业的乱象,专家认为,当前国家亟须通过加强监管、加大引导、加速立法等方式多管齐下,规范殡葬市场,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王 鹏 摄
清明节期间,针对公众质疑的“殡葬暴利”、“死不起”等热点话题,专家和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国家亟须通过加强监管、加大引导、加速立法等方式,多管齐下,规范殡葬市场,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权益。
打造“阳光殡葬”
公众应如何看待“殡葬暴利”?长期从事殡葬理论研究的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分析认为,在我国,某些殡葬用品出现暴利现象,其中,以骨灰盒、火化棺等为突出。我国各地殡仪馆中围绕遗体火化的基本服务,基本不存在暴利现象。为此,不宜把某些殡葬用品的暴利扩大到整体的“殡葬暴利”。
乔宽元说,从上海来看,丧户已可自由地、方便地从市场(殡仪馆外)获得骨灰盒等殡葬商品。殡仪馆所供应的骨灰盒平均占总需求量的50%左右,低的仅占30%。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低(如百元左右)到高(如几千元)的价格系列,为丧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空间。这是殡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表现。
针对百姓对殡葬服务满意度不高的问题,浙江省嵊州市殡仪馆副主任吕鹏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殡葬服务内容不够透明。一般殡仪馆除了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进行公示外,群众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价格知晓程度不高,容易出现被动消费,从而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
吕鹏认为,坚持诚信服务,打造阳光殡葬,是殡葬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必由之路。“诚信服务说到底就是实行‘阳光服务’,真正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充分保障丧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说。
倡导“厚养薄葬”
在传统观念中,人们容易将殡葬纳入“孝”的范畴,使得“厚葬”的理念在不少百姓心中深植。
乔宽元认为,“死不起”可分为绝对“死不起”和相对“死不起”。贫困群体及因病致贫的群体,属于绝对“死不起”的群体。对于这部分群体的特别呵护和关照,是解决“死不起”的重心所在;相对“死不起”是指因“攀比”而造成的“死不起”。“攀比心理”在丧事中普遍存在。一旦超过了自己的消费能力,就造成“死不起”的现象。
“因此,殡葬高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旧习俗和相互攀比心理的影响。其中,少数人的殡葬奢华消费更是危害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他说。
为此,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要在社会上大力提倡现代殡葬文化消费,将“厚葬”旧俗转变到以人为本的“厚养薄葬”轨道上来。
记者了解到,基于这一理念,民政部在近期部署惠民殡葬服务时明确要求,优先对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深埋、撒散等生态葬法实行费用减免,倡导绿色人文殡葬。
呼吁“加快立法”
长期从事殡葬服务的广州市殡仪馆副馆长段平如认为,我国殡葬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是屡受质疑的原因之一。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目前针对殡葬业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规文件,但其内容有限,且距今已有十几年时间,难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
他建议有关方面加快出台“殡葬法”,为规范殡葬市场环境奠定法制基础。同时,尽快建立殡葬行业标准体系,形成全行业共同遵守的技术准则,规范殡仪服务,全面提高殡葬业服务质量,推动殡葬业向文明、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环球殡葬研究所所长鲍元、民政部101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金生等也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殡葬法”,对墓地的规划、定位、分类、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墓穴租售、墓穴使用以及相关惩罚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杜绝非法建墓以及违规售卖墓穴的现象继续发生,从而实现公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段平如认为,民政、工商、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络,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现有的执法权,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执法,及时纠正和治理违规、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
活在北京
葬在河北
清明期间,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车流逐渐多了起来。由于北京墓地价格一再飙高,很多北京人开始去周边的河北等地购买墓地。“活在北京,葬在河北”现象在清明节前引起社会关注。
实际上,这部分北京市民购买的是河北省公益性墓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对外、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而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经营性公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
公益性墓地就像小产权房一样,是农村居民享用的一种福利,一旦土地被征用,本地村民会享受到一定补偿,而埋葬于此的城镇户口逝者,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障。很多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听到“公益性墓地”的介绍,还以为是政府给普通百姓建的经济适用型墓地。即使知道,往往销售人员的一句“死者为大,谁也不会随便动死人地方”,就打消了消费者的顾虑。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坦承,“小产权”墓大行其道,凸显了我国殡葬业价格管理的不规范及监督缺失。因此,要加紧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并创造条件尽快制定殡葬法。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学教授杨根来表示,1997年颁布实施了《殡葬管理条例》是现行殡葬法规中效力最高的,却只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规定都过于原则,并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有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我国殡葬业现状,完善速度也没有跟上,导致目前管理执法缺少有力依据,像由耕地或变更用途的土地建造的墓地,都亟待规范,绝不是一取缔了之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