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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的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些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也被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消除了谣言对网络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不法分子受到惩处之余,公众也在“抵制谣言,人人有责”方面达成了高度共识。
互联网生活给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然而,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在给予人们便利、快捷和丰富多彩的体验的同时,也成了传播谣言、滋生虚假信息的重要场所。在近几年较大的谣言事件中,互联网屡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2009年造成河南杞县数万人逃亡的“杞人忧钴”事件,就因为一篇夸大事实、渲染恐慌的网帖;而在去年的“抢盐”风波中,谣言也是自网上开始蔓延;据报道,就在前几天兰州的新“抢盐”潮中也有着网络谣言的影子。
网络谣言是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的产物,它既具有谣言一般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个别性。常规的谣言一般是通过熟人间的口耳相传,或短信、电话来传播的,谣言之所以“可畏”,就在于它的传播途径能造成“一传十十传百”的放大效应。而网络谣言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能够在互相陌生的用户之间快速传播,在论坛里、贴吧里、QQ空间里和微博等网络载体中,鼠标轻轻一点,就能实现谣言的飞速传播,因此,网络谣言产生的破坏性能量往往能达到常规谣言的几何倍数。在这样的传播效果下,谣言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给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对网络谣言,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杜绝。
可见,网络谣言危害巨大,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传播速度的不可控性。而互联网上,有些人之所以敢于用发帖、转帖、发微博的方式来捏造事实、制造或传播谣言,皆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导致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而有些人在现实中的公众场合或熟人之间文明有礼,一到了网上就成了网暴专家,各种诋毁、谩骂、侮辱和泄愤性质的言论肆无忌惮。任何一条言论的背后都有一副或者天使或者魔鬼的面孔,网络谣言的容易肆虐,还在于对用户道德约束的乏力。其实,我们常说互联网是虚拟空间,然而从终端用户方面来说,互联网却是一个真实而鲜活的空间,这个空间就同我们身边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一样,需要每个人的公德意识,来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从这个意义上,对网络发言者进行约束,加大其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是制止网络谣言和暴力的必要手段,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试行的实名制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只是在具体操作手法上还有待完善。
网络谣言由互联网和谣言两个部分构成,除了上述所说斩断互联网传播途径的潜在威胁之外,还要从另一部分——谣言本身做文章。美国传播学者奥尔伯特和波斯特曼在上世纪提出了决定谣言的著名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也就是说,谣言同事件的重要性和模糊性成正比,一个事件越是重要,越是权威信息严重缺乏,谣言滋生的可能性及破坏力就越大。从这个角度讲,如果说事件的重要性我们自身无法控制,比如人对于食盐的刚性需求和放射性元素对人的损害,那么事件相关信息的及时、全面有效公开就是制止谣言的有力举措。比如,在“响水逃城”事件中,如果当地能及时做到权威信息发布,甚至从源头上消除经常发生的有毒气体泄漏,给群众打消疑虑,就不会出现万人大逃亡和数人遇难的悲剧。
社会的发展要求对谣言说不,不造谣、信谣、传谣更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坚持的底线。拒绝谣言需要个人公德意识的提升,也需要个人鉴别力、判断力的不断提高。然而,拒绝谣言最重要的是不给谣言出现提供可能、消除谣言滋生的土壤,这种更高水平的拒绝谣言,需要的是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以及信息发布都不能缺位。古语道,谣言止于智者,对我们来讲,谣言止于每个人。本报评论员陈庆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