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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城管队员刘小兵在执法过程中被商贩捅死。刘小兵逝世后,曾入选2010年度南通城管系统“十佳城管卫士”。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小兵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详见本报今日16版)
当下社会,一个很不好的趋势便是,人们都习惯性地将城管定义为人民的敌人,而忽略了城管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做出的具体努力。就江苏省追认刘小兵为革命烈士一事而言,网民也是怒火熊熊,认为这是在玷污烈士的尊严,认为城管本就“死得其所”。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这样。虽然现阶段的城管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虽然他们的执法手段可能还值得商榷,但是,在逝者面前,我们不妨放下曾经的傲慢与偏见,给这位因公牺牲的城管最起码的尊重。
可能有些人对追认城管为烈士的这一做法还心存疑惑。其实早在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对革命烈士的界定就作了严格的规定。条列明确指出,革命烈士的评定范围不再局限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农民工,而是扩大到全体人民。那么,从评定范围上看,刘小兵至少在所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程序和法理上都没有任何问题,我们追认刘小兵为革命烈士,这不但不是在玷污和亵渎“革命烈士”这一称号,相反,恰是在给它增添新的时代色彩,他也正体现了这个时代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时代楷模的尊重。
当现代化离我们越来越近的时候,我们的现代意识不能离它越来越远。抛却旧有的陈腐理念,摈弃曾经的暴戾之气,让我们严肃地为那名牺牲的城管道一声:珍重!愿另一个世界里没有杀戮和伤害!
张剑(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