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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执行方式]确立以“裁执分离”为主导
[确立以“裁执分离”为主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在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吸收最新立法成果和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就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明确规定]
拆迁补偿不公平
不准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就受理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最大亮点]
房屋拆迁案裁决与执行分离
《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方面,“裁执分离”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需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合法有效的,才能进入执行程序。二是就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而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组织实施。
《规定》还明确了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是从现实可行性出发,经有关国家机关反复协商后形成的共识,符合“裁执分离”的司法改革基本方向。同时,在个别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认为自身有足够能力实施时,也可以依照《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
[前提条件]
申请强拆需出具稳定风险评估
司法解释中对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法律还有条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附具的材料外,司法解释要求申请机关要额外提交其他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裁量,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以及一些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司法解释明确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而且这个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逾期申请,除有正当理由之外,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条司法解释虽然只有11条,但是对于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
七种情形不能强拆
这条司法解释中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有七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公众可以就这七点情形向人民法院充分举证。这七种情形包括:一、明确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也就是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