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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工受伤后,在法院打官司主张权益期间被告知,公司已经注销了,被告没有了。昨天,山西籍青年农民工霍荣全因此到本市华盛理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打工三个月意外出工伤
霍荣全生于1987年,2003年跟父母到河北省张家口打工。“2009年2月,一名工友对我说,天津市津盛鑫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秦皇岛有一个项目,缺电焊工,我正好会这门技术,决定跟他一起去。”
小霍于2009年2月入职,5月10日就出事了。“这天早上,队长派活,让我和另外几个工友去刷漆。我站在三米多高的架子上,刷管道的漆。上午10点左右,我意外摔了下来。”小霍当时感觉胸闷憋气,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T10压缩性骨折。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秦皇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5.5个月。
问题没解决公司注销了
2010年4月,他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承担其工伤赔偿责任,该仲裁委员会于同年6月17日下达仲裁裁决书,没有全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小霍不服,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告诉我,我起诉的被告主体不对,应该告股东,因为这家公司早在2009年12月15日就注销了。”小霍大惑不解,“我的工伤问题还没解决,公司怎么就注销了?法官告诉我,最好去天津起诉,因为股东都在天津,好执行。”
获法律援助起诉五股东
来到天津后,小霍想办法去工商局查该公司几名股东的档案。“此前我先后起诉过两次都被驳回了,法院说我起诉的被告情况不准确。到现在,说法没讨回来,请律师还花了不少钱。实在没办法,我才找到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那里的律师让我到华盛理法律援助工作站来,说这里专管农民工的事。”
经审核,霍荣全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华盛理法律援助工作站决定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指定律师李颖娟承办。李律师介绍,经查询得知,天津市津盛鑫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五名股东,也为该公司清算组的负责人,故该五人应为原告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霍向五人索赔115452元,其中包括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