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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擅自演唱“零点”老歌,原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昨日上午,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
【事件】
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宣布退出乐队。去年8月13日,周晓鸥现身河北邯郸“夜宴”夜总会,演唱《爱不爱我》等7首“零点”老歌。后被原队友起诉索赔530万。
【现场】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零点乐队原主唱周晓鸥被告侵权”一案虽然备受外界关注,但旁听人员却寥寥无几,当地不少市民甚至不解其中详情。
据一位参与旁听的邯郸媒体记者介绍,当天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其中案件三方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原告零点乐队4名成员,被告周晓鸥,以及邯郸夜宴娱乐有限公司均未出庭。除零点乐队贝司手王笑冬外,其余人员全部由律师代理诉讼。
法庭上,原告方与被告方分别递交了各自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并就周晓鸥、邯郸夜宴娱乐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零点乐队4位成员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以及是否侵犯了原告之一李小俊(艺名二毛)的注册商标展开激烈辩论。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为案件不仅诉讼请求多,而且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庭审时间较长,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30分才结束,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王彬
【连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周晓鸥经纪人杜远,对于擅自唱“零点歌曲”,他表示原告称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演唱的《爱不爱我》等几首歌,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周晓鸥参与了创作,是版权人之一,在音协也都有备案,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对于“打着零点乐队旗号宣传”,杜远说周晓鸥离开乐队后从未以“零点乐队”的名义做过宣传,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他同时透露开庭时他就在现场,“我们的证据很齐全,胜算很大”。
杜远告诉记者近来周晓鸥一直在青岛拍摄电视剧,“虽然没能到庭,但被过去的队友告上法庭他起初也有些难受”。本报记者黄蓥
【说法】
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表示,“零点”歌曲是集体创作,因此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用于商业演出。资深演出商李明华表示,到底谁能代表乐队,目前确实没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或者说能帮演出商鉴别:“只要合同上注明‘某某乐队演出’,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周晓鸥单飞,是否能唱零点老歌的问题上,知识产权专家的意见也有分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认为,“如果这些歌是‘零点’集体创作,周晓鸥未经其他成员授权演出,侵犯他人著作权。”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集体创作的作品,成员共同享有著作权。就算不能协商一致,其他人也不能阻止周晓鸥演出,但周晓鸥应该将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其他人。 (宗禾)
-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