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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提升司法能力,拓宽工作视野,磨炼干部意志,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落实海南省委“关于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文件精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实施办法》,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作为全省法院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改善知识结构,使年轻干部在多岗位锻炼中丰富阅历、加速成长,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办法》明确,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方式包括选派优秀干部到上、下级法院挂职锻炼及省高院、各中院、海口海事法院机关新招录的公务员分期分批安排到指定的人民法庭培训基地接受锻炼等。全省法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统筹安排。挂职锻炼期限一般最少为一年。
《办法》还明确了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干部在原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干部挂职锻炼期满后,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作出锻炼期间工作鉴定。干部锻炼工作经历、锻炼期间工作鉴定、期满考察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海南高院党组一直重视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加大干部的协管力度,立足省管县市的省情,近年来先后启动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法官到党政机关任职,采用上挂下派等方式强化干部挂职锻炼。(余德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