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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以及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本着强化监督、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天津宁河县检察院张振英副检察长率先垂范,连续对钱某某盗窃案、李某某诈骗案、崔某某危险驾驶案等三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为了保证案件公诉质量,张振英副检察长在庭审前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并会同公诉部门负责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庭审中,张振英副检察长根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特点,有针对性的完成了各个庭审环节的公诉工作,有理有据、进退有度,牢牢把握了庭审主动权,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更好地监督了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工作,提高了诉讼效率,使法院对李某某诈骗一案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张振英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派员出席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庭审,是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机遇,但同时也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履行公诉职能的干警要高度重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完善更加适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机制和公诉模式,汲取和总结好的经验方法,正确处理好监督、质量、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办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通讯员:潘洪亮、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