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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方首席代表(左)与企业方首席代表共祝首份街道餐饮行业集体合同诞生
继签订区(县)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后,皇姑区又率先在全市掀起了街道一级区域性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高潮。4月13日,皇姑区黄河街道召开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黄河地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自此,皇姑区餐饮行业实现了市、区(县)、街道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三级网络覆盖。
据了解,在皇姑区总工会的部署下,区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汇同街道总工会,深入企业进行了历时两个月的调研。在广泛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先后进行了5次集体协商,3次上报预审,最终确定了《黄河地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该集体合同(草案)共涉及餐饮企业158家,惠及职工2300余人。集体合同中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00元,比区级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高100元,职工工资全年涨幅不低于11%。
黄河街道地区规模以下餐饮企业达130家,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将13个工种整合为8个。取消粗加工、砧板等不符合规模以下餐饮企业实际情况的工种。职工工资也将实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工资制度,工龄工资和满勤工资均确定为每月20元。
本报记者王彩丽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