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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多次诈骗累计百万最终被捕,原本积极悔过希望从轻处罚,却在庭审中当场翻供意图逃脱法律制裁,最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辩解无力低头认罪。近日,由天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0年7月,被告人田某谎称某公司经营高息放贷业务,可获定期高额返利,骗取李某人民币45万元。2010年8月,田某谎称有能力购买便宜手机及某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可获高额利润,分四次骗取江某某人民币27万元、赵某人民币18万元、王某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田某在骗取上述四人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后,于2010年10月潜逃到福州,将所骗钱财用于个人挥霍。2011年10月,田某被抓获归案。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田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供认不讳,且表示愿意认罪悔罪,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但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公然推翻之前的所有供述,特别提出2010年8月诈骗赵某、王某现金人民币各18万元时自己并不在天津,其辩护人也当庭向法庭提交了田某2010年8月不在天津的若干证据。面对被告人田某当庭翻供、意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恶劣行为,公诉人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经认真复核,被害人赵某、王某二人均证实田某诈骗的时间是在2010年7月中下旬,以前因怕未及时报案而引起误解而未如实说明。检察机关又及时对相关证人取证,锁定了证据,证实了田某的诈骗行为。再次开庭后,公诉人凭借扎实的证据材料,有力公诉,一针见血地指出田某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后逃匿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田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河西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田某的全部犯罪指控被采纳,以诈骗罪对其做出了罚当其罪的判决。狡猾善变的田某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讯员:尹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