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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LONG 供图
奚旭初
近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陕县法院却以“积极赔偿”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明明没有赔偿,法院如何认定“积极赔偿”?当事法官称自己“眼睛花”,没看清“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将案件“判错了”。(4月1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若不是权威媒体报道言之凿凿,简直不敢相信这事儿会是真的,不幸的是它又竟然不是来自于舞台而是出自于法庭。法庭庄严,法院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然而现在因为有法官“眼花”,判出了“冤假错案”,令司法公正蒙尘,如何让人释怀?
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自身各类失范突发舆情事件时,不约而同拿出“临时工”作为挡箭牌。现在,陕县这个法院对于案子错判的解释,虽没有说是“临时工”所为,但当事法官辩解为“眼睛花”,可人们又怎会相信?
判错案子自然是有原因的,但这个原因决不会真的是“眼睛花”。不过,这个“眼睛花”倒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出了问题的症结。明明没有赔偿,却看成了“积极赔偿”,眼睛之所以“花”成这样,无非是脑袋已“花”,至于是利令智昏而脑袋“花”,还是徇私枉法而脑袋“花”,需要有关方面查个明白。无疑的是,“眼睛花”的法官决不能让其再当下去了,否则,不晓得还会制造出多少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