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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教委昨天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重点工作,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等。
根据该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面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并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收取择校费,公办高中允许一定比例的择校,民办学校允许收择校费。根据工作安排,本市教育部门去年重点治理了市教委直属普通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今年将重点治理全市涉农区县普通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2013年重点治理市内六区普通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全市力争在2014年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重点治理期间,对普通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协议生费等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并防止出现反弹。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学校分别签订规范教育收费,不收择校费的责任书。(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