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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月20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1年度)”的形式,向社会通报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发布上一年度10大典型案件的形式,彰显司法对知识产权的能动保护作用。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介绍,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两升一降”的突出特点,即专利权纠纷案件和商标权纠纷案件双双上升,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保时捷、箭牌、七匹狼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涉诉现象较为明显,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是贴牌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擅自使用、把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突出使用,跨类商品混淆使用商标等,另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日益增多。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调解中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衡量标准,即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利于智力成果转化和应用,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天津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撤率是66.5%,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撤率是39.0%。
白皮书总结了本市法院围绕大局,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功能作用。一是围绕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直接推动作用,依法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激励科技创新,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围绕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知名品牌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拉动作用,有效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在防止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依法充分保护驰名商标,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三是围绕文化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激励文化创造活动持续迸发,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维护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白皮书指出,2012年是天津实现知识产权强市阶段性目标的关键年。本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的赔偿责任,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为全面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