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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李自强 小区绿地开始“备耕”。
本报记者杨丹
楼下原本铺着整齐的地砖,种着一棵棵小树,可最近地砖被起走,树被砍倒,种上了大葱等蔬菜。18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反映其家楼后绿地变菜田。
居民起地砖开菜地
朱女士家住红旗街西四胡同得易居小区2栋,这是一个只有6栋楼的小区,建成已有10年。原本小区绿化挺好,可最近一年来,楼下的地砖被人起走,小树也被砍倒。
当日13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垃圾散放在各处,小区内有临时搭建的小房,风一刮到处是尘土。走到2栋楼后,俨然是个小菜园,根本看不出原来面目,几棵小树歪歪扭扭,有一棵树有被砍的痕迹。绿地已被一条条垄沟代替,靠近东侧的“菜田”里种上了大葱,西侧和中间还有部分“田地”里种着苞米。
物业公司犯难
记者随机采访了站在楼前的一位居民。这位女士表示,这都是楼内居民干的,他们自作主张翻了地,种上菜,其他居民不同意这样,觉得破坏了他们的生活环境。但居民屡次找物业公司反映此事,问题都没能解决。
市园林局有备案
当日15时许,记者与负责管理该小区的长春市鸿鑫物业公司的王经理取得联系。王经理表示,该小区6栋楼中,有两栋半是回迁户。他们的物业费按每平方米0.45元收取,这样物业费只有不足一半的住户缴纳,极难管理。物业公司只有4名工作人员,有2名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朱女士反映的这个情况,他们已多次接到居民反映。一开始,他们去将居民所种的菜拔掉,但陆续还有人种。他们已经查明是该楼一楼部分住户所为,为此他们曾和一楼种菜的住户交涉过,但拿他们没办法。由于绿化带是在市园林局备案的,他们已经将此事向市园林局反映,等待他们来处理。
破坏绿地最高罚1万元
为此,记者又与市园林局监察大队取得联系。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派人到现场查看,视绿化带破坏程度进行处理。但他也表示,这种情况,主要还要靠物业公司处理,他们主要起督促作用。
据了解,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退还和恢复绿地,并按占用绿地面积收取绿地建设费,对主要责任人和批准人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执行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