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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得益于经济学的专业背景,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检察员张咏梅对账本特别敏感。那一行行、一串串数字,在她那双明目下,显示出起转承合、奥妙玄机。
从事反贪侦查工作13年,每年经手大量的账目。在2008年司法会计到局里来之前,人们经常在多达数千册、堆积如山的账册中,看到张咏梅聚精会神的身影。
会查账让张咏梅在条分缕析地找疑点的过程中,练就了敏锐的侦查眼光。她常常在案件细微处,发现稍纵即逝的突破口。
2006年8月,张咏梅承办了江苏曙光光电有限公司钱某受贿、贪污案。在核对扣押的钥匙时,她突然发现钥匙比代保管的时候少了一把,钱某却坚持说钥匙一把不少。凭直觉,张咏梅感到事情不那么简单。她环顾四周,将审视的目光落到钱某脱下换洗、要求交给家人的一套衣服和一双皮鞋上。经过仔细检查,那把丢失的钥匙就藏在其中一只皮鞋的鞋垫下。而这把钥匙,正是钱某用赃款购买的住房的钥匙。
由于找到了突破案件的关键证据,钱某受贿近70万元、贪污30万元的犯罪事实也“水落石出”。钱某在后来的提审中连连说道:“你们那位姓张的女检察官太凶了。”
“凶”,在扬州方言里此处意同“精明厉害”。可张咏梅却常说自己是“胆小”:“因为我胆小,怕漏查了什么,如果能定的罪因我的疏忽没有定,我就对不起承办人这个称呼;如果不应该定的罪因我的疏忽定了,我对不起犯罪嫌疑人。”
2008年,张咏梅主办的扬州市规划局维扬分局朱某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该案值得一记,是因为案件开庭时,被告人朱某曾全面翻供,而公诉人是以在卷的侦查证据,顺利地完成了对犯罪的指控。
侦查期间,朱某一直作稳定供述、且与行贿人证言一致,当时案件看起来似乎已经完全没有问题。作为主办人的张咏梅认为,受贿这种“一对一”的犯罪不能仅依赖口供,一定要将相关证据锁定。她将行贿方的行贿资金来源、记账渠道,受贿方受贿后的相应存款记录、消费去向,涉及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逐一取证到位,并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锁链。
这就出现了前面被告人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公诉人仍能从容指控的一幕。庭审后,公诉人和法官对张咏梅跷起了大拇指:“多亏了你的工作做得这么细。”
明察秋毫不仅为张咏梅赢得了同行的赞誉,也让她获得了侦查对象的信赖。2007年,她主办扬州市蔬菜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赵某贪污案。庭审前,张咏梅曾数十次提审赵某,不仅听他的有罪供述,对他出示书证后提出的疑问,也都耐心倾听,然后通过大量书证查询、询问相关证人,客观地形成罪与非罪的认定意见。
最后一次提审中,赵某看着张咏梅的眼睛说:“张检察官,我相信你,如果开庭时你能来看我,我会更有勇气承认我犯的罪。”得到嫌疑人的信任,对侦查员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特别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