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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蒋群有点“不一般”。公诉科一共有10个人,除1名男同志外都是女性。2名70后,7名80后,其中最小的24岁,比蒋群的儿子还要小。
女人多,年轻人多,带好这样的队伍不容易。但蒋群却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促我提高”的态度,硬是把这支队伍带出了成绩。
公诉科副科长赵慧和蒋群共事过10年,她对蒋群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钦佩。“10年里,她对工作始终保持着极高的热情,从没有见她懈怠过。”赵慧说。
很多年轻干警也和赵慧有着同样的感受。担任公诉科科长以来,蒋群始终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平日里,她对自己的要求特别严格,总是上班最早,下班最晚;对科里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她都做到了如指掌;遇到疑难复杂的案子时,她总是冲在前面,既勇挑重担,又想方设法锻炼队伍。
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集团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72名矿工因不能及时撤离被困井下失去生存条件。由于案情重大、后果严重,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蒋群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思考和论证,决定改变以往分组、分类型办案的模式,施行主诉检察官与助理检察官“一带一”轮流办案的方式,让每个人都能深入一线接触案件,既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也让年轻同志获得了办理大案的实战经验。
办案过程中,每到一个环节,蒋群都会第一时间提醒干警需要注意的事项,对每一份证据材料都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细节。
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后,主犯郑某和张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名从犯被分别定罪,适用缓刑。由于出色地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蒋群和她的公诉团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还有一起案件令干警们至今难忘。那是2008年6月,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接到了省院交办的滕州市梁某、萧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的涉黑案审查起诉任务。
18名被告人,涉及的证人有200余人,卷宗多达27册4000余页,且被告人分别被关押在滕州、枣庄、济南等多个地方,审查工作量之多、提讯任务之繁重,可想而知。
承接案件后,各方面的压力纷纷袭来。作为科里的带头人,蒋群顶住压力,给干警们营造宽松的办案氛围。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她带领干警全身心投入办案工作,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辗转各地,快审快诉,制作审查报告700余页40余万字,制作起诉书23页1.3万余字,使案件得以公正、快速地起诉到法院。
最终,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2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萧某等17人全部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结果严厉打击了社会黑恶势力,震慑了犯罪。
有人统计过,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平均每年办案400余起,起诉600余人,是泰安地区6个县市区检察院中承办审查起诉案件数最多的——他们一年承办案件的数量能占到全泰安地区的三分之一。
自2003年底蒋群担任公诉科科长以来,在泰安市检察机关的量化考核中,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始终位列第一,审查起诉的案件至今没有一起被判无罪或撤回起诉。因工作成绩突出,这个团队先后获得过“泰安市青年文明号”、“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山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