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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息据中广网报道:23日上午,因法官“眼花”判错案的“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开庭。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近日,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90多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事后,当事副庭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该案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在法庭上,公诉方提出对被告人杨新华量刑区间是4年到5年,但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天气比较恶劣,他也有积极做出赔偿的意愿,因此量刑区间应是2年半到3年半。但受害者家属聘请的律师并不认为被告人有积极赔偿。
关于积极赔偿这一点,23日上午有一个最新进展,就是被告人方面给当事人家属赔偿15万元,当事人家属也因此出具谅解书。15万元显然与此前湖滨区法院提出的证明认为被告人积极赔偿90余万元数字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