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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歹徒抢夺储户45万元巨款后,瓜分赃款并焚毁作案车辆。近日,河西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1月,姚某、许某、詹某三人预谋在银行门前抢夺储户大额取款,商定由詹某观察物色作案目标,姚某具体实施抢夺,许某驾车尾随接应。
春节前夕,三人来到河西区一家银行,发现被害人柳某、凌某支取大额现金后驾车尾随。不久,凌某下车,车内仅有柳某一人。姚某见现金放在后排座位上,而且后车窗没有关闭,即拉开车门将现金抢走。得手后,三人驾车逃匿,当晚将赃款瓜分,又将作案车辆焚毁,车辆牌照弃入河中。
2012年2月,姚某等三人被抓获。河西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发现姚某、许某对此次犯罪供认不讳,而詹某始终拒不供认其事前参与预谋情节。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针对詹某所提出的辩解逐一进行辨析排除,使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以抢夺罪分别被判处姚某、许某、詹某十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检察官介绍,银行门前是犯罪的高发地,市民取款时要提高警惕。取款后要查看四周是否有人盯梢、跟随;尽量少作长时间停留;同时,等待期间一定要看管好财物,将其放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渤海早报通讯员王朝亮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