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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工作将于4月28日正式启动。根据公安部的工作部署,4月28日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我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届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具体流程如下,市民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所属的办证点,填表,照相,提交相关手续。一周后(五个工作日),市民就可以拿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办地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至周六9:00—16:00)
市公安塘沽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塘沽营口道608号,公安塘沽分局2楼,咨询电话:022—65300942,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至周六9:00—16:00)
南开区长江道出入境受理点(南开区长江道153号,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河西区利民道出入境受理点(河西区利民道65号,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重要提示,市民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必须通过天津国际旅行社、天津中国旅行社、天津康辉旅行社、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及天津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5家具有组织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遇突发事件怎么办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此外,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