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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反映了甘肃兰州征地中的一件“荒唐事”:一片“城区里最后的菜地”被强行推掉。更荒唐的是,当新华社记者前往调查时,当地有关负责人却称:“推错了。”“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有些事情不是一定要按条条框框、按法律一条一条来,那样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据新华社)
先来看看当地官员之间的矛盾说法。对于村民尚未征收的菜地被强推,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办副主任、派出所副所长张宏斌说,这是因为两个建设项目的用地连在一起,施工人员“不小心推错了,推过了头。”而在解释“为何还有4户未签字就开始强推”时,雁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陈俞风说:“我们之前做了大量工作,其实村民们心里都是愿意的,只是协议还没有签,推完之后补签协议就行了。”
这让公众不知道该信谁的了。如果是“推错了”,何来“愿意”?如果是“愿意”,何来“推错了”?更何况他们又怎么知道“其实村民们心里都是愿意的”?若真如此,为何会有村民躺在推土机面前阻止强推,为何村民会说“地就是农民的饭碗,哪能说推错了就推了”呢?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想来大家都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回事。还是当地官员那句话最直白,“有些事情不是一定要按条条框框、按法律一条一条来,那样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
这话很“坦率”,但是也很可怕。如果官员以这样的思想理念去执政,肯定会频频出现“推错了”的事。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党纪国法应该当成比天还大的神圣之物,任何人违反了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法律,必须一条一条地去做,不能越雷池一步。对于执政者执法者来说,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涉及到法律的事情,法律已规定好了“条条框框”,规定好了“一条一条”,所以就必须按着规定一板一眼地来干。什么叫“有些事情不能按法律一条一条来”?
这样的执政执法思维是极度危险的。这样的思维,是迷恋于自己的权力,特别是不愿受监督约束的权力,迷恋于“言出法随”的腐朽思想,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群众利益的伤害。
在现在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规律,即:在那些法律得到尊重、得到贯彻,法治思想成为主流意识的地方,肯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地方。而在那些“一言堂”现象仍极为严重、法治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地方,因为权力之手不受限制而伸得太长太远,才最可能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作者:郑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