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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北京市原宣武区香炉营东巷2号院4号楼,自入住以来,一直未要求开通有线电视,也未领取机顶盒,也未收到任何关于有线电视开通的通知。今年4月3日,我到歌华有线虎坊桥营业厅办理有线电视开通手续。营业厅柜台人员在查看房产证原件之后表示,此房产证办理日期为2011年3月,此房住户为第一次要求开通有线电视,除收取开通费300元之外,还必须加收自房产证办理以来的所有收视费,每月18元,从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一年共计216元。
我向柜台营业员解释,家里未使用有线电视,营业员说,歌华有线已给这个小区送信号,不管住户自己开通与否,使用与否,按规定,一律按照房产证下发日期收费,否则不予发放机顶盒,有异议可以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我一共缴纳有线电视开通费及开通前一年的电视收视费计516元,并当即向该营业厅值班经理投诉收取开通之前的电视费不合理。
值班经理答复,只要歌华有线向小区送过信号,小区住户不管使用与否都必须缴纳收视费,缴纳时间自房产证下发日期起。如果住户不使用有线电视,应该先到营业厅办理暂停。我说,住户自己根本就没有要求开通过有线电视,小区物业也未代住户要求开通,而且营业厅也承认之前未要求开通,未交过开通费,没有开通何来暂停?值班经理强调,只要送过信号,都要收费,称是公司规定。我要求看规定文件,值班经理称文件在公司,现在节日期间无法拿到,我有问题可以打歌华有线的客服电话“96196”,也可等节日之后回复我,并留下我的联系电话。
当天下午,我致电“96196”投诉。“96196”答复,会有人与我联系。
4月4日下午,我接到虎坊桥营业厅业务人员电话,称代“96196”回复,但依然无法解释为何这么收费,称等上班与公司沟通后联系我。
此后歌华有线未再有任何人跟我联系。
北京读者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