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3年交通违法42次,月平均违法约1.4次,虽经公安机关多次教育、处罚,但仍我行我素,终因醉驾而锒铛入狱。5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湛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湛某,曾多次因交通违法被行政处罚,仍未吸取教训,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审理中能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