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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五年前,外地男子崔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捉拿嫖娼名义强行索要对方“罚款”1万元,案发后崔某逃匿。日前,公安机关将崔某抓获归案,经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理,崔某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3月间,一男子崔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在本市冒充警察,对一名男子以捉拿嫖娼违法为由进行“盘查”,后采用拘留、通知亲属等手段威胁、恐吓对方,以缴纳罚款为名强行勒索1万元。案发后,涉案人员相继落网获刑,而崔某却逃匿,2011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伙同他人采用冒充警察的手段招摇撞骗,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崔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渤海早报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