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蓟县近日出台施行《蓟县乡村旅游管理规定》,原《农家院旅游管理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据了解,新《规定》要求旅游特色村的各项建设应严格依规划进行。县、镇乡、村要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定期签订镇乡、村、户三级安全保障体系责任书。《规定》还明确了经营乡村旅游需具备的条件、乡村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要求的处罚措施等。(记者解建国通讯员闻强张绍伟李鹏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