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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得知自己的弟弟被警方网上通缉,贾某于是找来唐英旺和谢开模两人帮忙,想让派出所民警撤销案件和网上通缉。没想到5.5万元给出去了,事情没办成,恼羞成怒的贾某向警方揭发了此事。近日,唐英旺与谢开模两人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刑两年及一年九个月。据了解,这是佛山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
找人帮忙撤销网上通缉
据了解,28岁的唐英旺是连州市人,而30岁的谢开模是广东平远人,他们两人均在佛山当地当保安,一人是当地一个村里的保安员,另一人则是属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派出所下属管辖的保安员。2009年4月,贾某通过朋友向某的介绍,认识了唐英旺和谢开模,想让两人“帮忙”。贾某找上唐英旺和谢开模,是因两人与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张槎派出所一公职人员曾某有密切关系。
原来,贾某的弟弟贾开均在2009年初,因涉嫌在禅城区张槎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贾某试图让唐英旺和谢开模,利用与曾某的关系,通过曾某的职务行为,帮贾开均撤销网上通缉及撤销案件。
收了5.5万两年没“办事”
两人接受了贾某的请托,并在同年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协议,双方约定若销案成功,由贾某支付人民币8万元给唐英旺、谢开模。当日,唐英旺、谢开模收取了贾某支付的人民币4万元,后唐英旺又陆续收取了贾某支付的人民币1.5万元。
但是之后,唐英旺和谢开模并没有成功帮助贾开均撤销网上通缉及销案,事情拖了近三年之久。贾某觉得自己受了骗,于是向警方报了案。2011年3月25日,民警在禅城区张槎海口市场抓获唐英旺。随后,民警电话通知谢开模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谢开模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今年3月15日,谢开模的家属退回赃款1.5万元给被害人贾某。
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佛山禅城区法院认为,唐英旺、谢开模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密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还指出,谢开模有投案自首情节,两人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唐英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谢开模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规链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最重可判七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中国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从2009年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