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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上下楼邻居因屋顶渗水问题闹上法庭后,楼下住户在向楼上住户索赔恢复房屋原状工料费等费用的同时,还要求赔偿其代理人因诉讼发生的飞机改签费200美元。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难以证实飞机改签费等与侵权有直接因果关系,遂未予支持,一审判决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恢复原状费、清洁费等。
王某和田某夫妇家住本市北辰区某小区一楼,与居民韩某是上下楼邻居。2010年12月中旬,王某夫妇发现客厅吊灯处渗水,此后又陆续发现大、小卧室屋顶有渗水迹象。王某夫妇遂将此事通知韩某,经多次查找,一直未能确定渗水原因,此期间渗水间歇持续,至2011年7月10日,通过种种测试,最终确定系韩某房屋卫生间渗水导致王某夫妇房屋屋顶渗漏。双方经协商决定由韩某予以维修,但韩某维修部分后,双方对维修方案发生争议,王某夫妇主张韩某赔偿损失,双方对损失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为此,王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其恢复房屋原状的工料费、灯具拆装费、保洁费共计2000余元,以及二人委托代理人因此次诉讼发生的飞机改签费200美元,约合1330元人民币(当时汇率6.7)。
法庭上,被告韩某提出,其多次配合原告查找渗漏原因,最后才确定是因卫生间渗漏导致,其曾对原告房屋予以维修,但原告对维修并不满意,不让韩某继续修缮。另外,王某所述损失,如飞机改签费等,与渗水无关,韩某即使赔偿原告损失,也只赔偿合理部分,对其他部分不予认可。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房屋屋顶渗水原因,原、被告均确认系被告房屋卫生间渗水所致,诉讼前也曾进行部分维修,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恢复原状费用、灯具拆装及清洁费的诉请,考虑被告已进行部分修复,且已渗漏部分和未渗漏部分维修的不同处理方式等因素,法院酌情由被告赔偿原告恢复原状费用1000元、灯具拆装费200元、清洁费200元。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委托代理人的飞机改签费等诉请,难以证实与侵权有直接因果关系,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