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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答
问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
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问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问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问
答: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亦可在报名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上述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若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此专业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资料,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问
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答: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问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是什么?
答: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问
“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答: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问
已参加我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面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本次考试?
答:已参加我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面试的人员,未被录用前可以报考本次考试,但一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录用即自然停止进行本次考试的录用程序,所腾出的空缺职位,依次递补录用。
问
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答:《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
1.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020—8310493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3126169
咨询时间:
2012年5月9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020—83559078、83553151、8355562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21:00,节假日8:30-17:00
(记者/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