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以经营超市需要保安为幌,骗他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真相被揭穿后,该男子又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日前,该男子及其同伙均被西青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3个月。
2011年10月16日,广东省男青年张某以经营超市需要保安为由,将被害人陈某骗至本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后被害人陈某发现张某在津从事传销活动,欲离开。张某得知后伙同广西女青年陆某对被害人陈某进行人身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到10月21日。
后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张某及陆某抓获归案。(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