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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开庭
本报讯近日,蜀山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合作化南路77号天鹅花园小区,对夏某诉黄某相邻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庭审。
天鹅花园小区系原江淮仪表厂家属区,房子比较老旧。小区27栋404室住户黄某家卫生间反复漏水,致304室住户夏某家的天花板、墙面受损,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为此事夏某多次找黄某协商,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致双方邻里关系不睦。夏某遂于2012年3月份将黄某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张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系年逾古稀的老人,行动不便,且本案系邻里纠纷,为方便群众诉讼、高效快速解决纠纷,决定将庭审开进社区。庭审中,法官首先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帮助双方分析了黄某家卫生间漏水的原因,提出了彻底解决卫生间渗漏水问题的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向黄某指出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夏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以及耐心的说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当场将赔偿金交付给原告的代理人,承诺尽快对卫生间进行维修,杜绝漏水事件再次发生,并向原告方表达了歉意,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数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民一庭李志明本报记者秦鸣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