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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满城浓浓的春意中落下了帷幕。在本次大会上,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在会前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了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定形式递交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议事殿堂。到4月11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16件。
这些议案充分体现民情,反映民意,具有较高的质量,涉及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推进“三城三区”建设,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制定《杭州市轨道交通
管理条例》的议案
【背景】轨道交通具有用地少、运能大、污染小等特点,已成为现代大城市缓解交通“两难”问题的优先或首选公共交通方式。杭州市自2007年3月地铁1号线工程开工建设以来,轨道交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2007年4月,市政府通过了《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用以规范地铁规划、建设管理,以保障地铁建设顺利进行,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了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对于建成运营后的管理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随着地铁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时间的日益临近,面对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形势,推动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工作显得迫在眉睫。为此,卢建华等代表强烈建议制定《杭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为杭州市解决交通“两难”问题作出贡献。
卢建华等代表建议,应参照国内已进行轨道交通立法的先进城市做法,汲取这些城市在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结合杭州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的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应对轨道交通的总体规划、土地征用工作、工程建设及管理、主管责任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轨道交通的运行计划、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维修、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所必备的设施配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职责、轨道交通的票价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相关各方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尽快制定与《食品安全法》
配套的地方法规的议案
【背景】百姓口中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化工色素红酒”、“染色馒头”、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依然频现,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和添加有害有毒物质、劣质原料、食品添加剂、化肥、农药、抗生素、激素药等现象仍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诸多缺陷:一是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保障食品安全的法规亟待进一步配套和健全。二是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但因缺人、缺经费、缺硬软件,使系统监测无保障或流于形式。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基本的技术和经济支撑,难于形成有效齐全的质量监测体系。四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大、处罚不严导致违法者敢越雷池,而且屡罚屡犯,起不到震慑作用。
李国平等代表建议,要尽快制定完善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全程监管、全网覆盖、无缝衔接。法规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二是较为完备的食品生产安全溯源制度,从源头入手,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激素、农药、化肥等物品的监管,对生产商、贸易商等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要求其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农药、化肥等的使用,也可规定对部分商品实施专卖制;三是食品宣传的真实性要求,不能夸大其词,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食品成分,对违规者执行行业终生禁入制度;四是一定规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推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形成;五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双向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对问题食品生产者或贸易单位列入黑榜曝光;六是食品安全问题举报重奖制度,形成全社会监控氛围;七是违法责任,应当建立以社会危害为主的处罚标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纠正违法犯罪成本偏低的现象。
关于对《杭州市计算机信息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
【背景】200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各类保护管理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营运单位、服务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建立和落实安保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核实、登记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案制度等。同时,《条例》就有关行政机关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条例》出台3年以后,适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强化我市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互联网文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敏等代表建议,为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一方面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人防技防双管齐下,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营运单位和服务单位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并在发展企业的同时坚持职业操守,遵守社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更可以促进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坚持“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诚信办网”,依法管理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内容,从而促进我市计算机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法治杭州”、“平安杭州”,为我市推进“三城三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关于要求对《杭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条例》进行修订的议案
【背景】为促进和保障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1994年11月25日,杭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11月作了修订。七年后的今天,《条例》中所反映的目标内容、产业重点、财政体制、税收政策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创新内容很多,有许多方面与高新区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因此,为适应高新区发展的需要,对《条例》适时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王忠雄等代表建议:1.《条例》第五条对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目标和内容要有一个新的定位和明确。2.调整和拓宽高新区的产业发展重点,除《条例》原有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外,新增“金融服务、民间融资、贷款担保、上司公司扶持、人才战略”等方面的创新实践。3.修订《条例》中有关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内容,引导高新产业向高新区集聚。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经代表之手,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到了大会上。
董利民代表关于制订《杭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认为,应当尽快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立法,便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杭州”、和谐社区建设。
杨一青代表提出,大气污染已经明显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我们要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必须制订《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依法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百姓生活品质,提升市民的生命质量。
贺晓卿代表提出,南宋皇城遗址具有极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杭州唯一堪与西湖自然景观媲美的世界级人文景观资源,目前还没有专项的管理条例,与杭州的城市发展战略、文化发展战略、城市地位不相符合,也不利于大遗址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申遗的推进。建议尽快出台《南宋皇城大遗址公园管理条例》,规范皇城遗址的综合保护与利用。
……
从一件件的议案中,我们看到了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们高度的议政热情、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发现并破解问题的理性智慧,期待着这样的为民代言能够越来越“给力”,越来越有实效。
(黄炯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