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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温志胜,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天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他,毕业论文写的是关于市场经济、法治经济方向的。十几年过去,长时间的执业经历让他深深体会到法治对市场经济的支撑作用。他秉承的执业理念是在法律框架内,用法律的智慧促成客户目的的达成。在给客户指出风险的同时,还要找出解决办法。律师要忠诚于客户,但是也不能一味顺从迁就,对于客户一些过分的甚至违法悖德的要求,要敢于说不。温志胜并不认同某些律师“收人钱财,与人消灾”的观点。
对待客户,既诚实守信又严守底线
温志胜说,职业特点决定律师必须取得客户的信任才能获知其真实的背景、目的和要求。如果只是泛泛合作,客户提供的背景就不够真实全面。十几年来温志胜一直坚守这一原则,为客户保守秘密,即使在小的细节上也非常在意。比如,他总是在自己的电脑上为客户设置独立文档,并且加密;公共场合,绝不炫耀自己在办什么案,在为哪个客户办案,因为炫耀往往会把客户的隐私泄露出去。
律师必须诚实。有一次一家公司突然解除了原先法律顾问的聘用合同,转而聘请温志胜。温志胜后来才知道,原来的那位律师能力资历都不差,但是这家公司与其解约就是因为其为人不诚实。那天本来约好下午见面谈个事情,这位律师临时打电话给公司负责人说他在外地出差,要改见面时间。公司负责人说不是很急的事情,改也没关系,但是这位负责人晚上在一家酒店却无意中见到了对方。公司负责人觉得不能再信任这个律师,就不再用他了。
律师必须保守秘密。温志胜曾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做法律顾问,对这个公司的内部运营情况知道得很多。一次这家公司参与一起建筑工程招标,一位朋友便找到温志胜,希望通过他了解这家公司的技术能力,成本数据,特别是竞标的底数,同时开出有关“回报”的价格。温志胜说,这件事既关情谊,又有物质回报,诱惑还是很大的。如果真的答应,钱自己收了,事情给人家办了,旁人也不会知道。但温志胜拒绝了这位朋友。十多年来,他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比如在一起拖欠工程款的官司中,他代理原告出庭,而被告便让其代理人给温志胜打电话,请求他在证据上松一松,放一放,别追得太紧,同时答应给一定的“回报”,以此来收买他。类似的情况,如果他答应了,一般会先收到10万、20万元,事成后再给提成。有时会将要求提得更为具体,如请他把某些证据隐匿了,或取到什么证据及时通报给他们等等。一般来说,律师的这些小动作很难被发现,却往往会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法庭上,有时一个微小的细节就能改变案件的结果。律协每年都会接到客户的投诉,很多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温志胜的客户从来没有让他去收买别人的,因为他们都了解他的为人,知道他绝对不会做那样的事情。他说,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总有一天会曝光。而在原则问题上,律师要敢于说不,包括对自己的客户。不要认为自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要有独立的法律思维,对客户违法的要求要说不,对非分要求说不。
温志胜曾给一家事业单位做法律顾问,该单位刚组建时曾有十几个人是从天津市各个地方调过去的,由于历史原因,社保、五险都没有上。现在这些人都老了,开始闹访,要求补偿。温志胜先说服这家单位,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上存在问题,应当拿出诚意妥善处理此事,然后与这十几个人分别进行谈判。经过近一年努力,这些人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息诉息访。
面签合同,杜绝合同陷阱
温志胜说,律师为人必须诚实,但是在代理业务时也不能一味“傻实在”,要时时刻刻警惕各式各样的陷阱。他曾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位朋友找他的当事人借款10万元,接过钱后,这位朋友走进里屋去打欠条,然后将欠条拿出来交给了当事人。后来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这位客户便聘请温志胜代理到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法庭上,被告坚决不承认借了钱。原告出示有其签字的借条,他也不认账。而最后经过笔迹鉴定,借条上的签字笔迹还真就不是被告的。原告由此败诉。
还有个客户,出租厂房给某公司,双方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没有当面签字,只盖了公章。后来某公司拖欠房屋租赁费,这个客户便将其起诉至法院。可是,庭上拿出当初订立的租赁协议时,却发现原告和被告持有的竟是两个版本,被告合同上写的租赁费数额,竟比原告持有的合同上的数额低了一半。而被告持有的合同上也有原告的章,这个章经鉴定还是真的,它怎么盖上去的就成谜了。最后,这个客户因此蒙受了重大损失。
有鉴于此,温志胜坚持合同必须面签,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必须现场签立,而且还要确定签字人的真实身份,以此防范上述类似的合同陷阱。那年他代表债权人负责签立了一个信用证垫款合同,由于坚持与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立,避免了4000万元的损失。当时,某公司向温志胜代理的企业借款4000万元,答应半年内归还。借款合同中加入了担保条款,即如果某公司到期不能还钱,负责担保的公司将承担责任。合同谈好之后,作为代理律师,温志胜坚持要求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同时到场,各带着公章,经过审核无误后,当面签字盖章。
温志胜说,合同如果没有面签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第一是谁签的字不知道,第二,章是私刻的还是原始章,也不知道。如果真的出现了借款不能归还的情况,打起官司来,责任不好追究。事后证明温志胜这样坚持是非常必要的。这个借款人最后没有按期还款。温志胜于是从诉讼担保人那里将钱追了回来。后来得知,这个借款人还向别的客户借了款,也有担保单位出具担保,可能是由于没有让担保人到场签字盖章,结果一查,担保单位的章竟是假的,这个债权人因此没能将借款追回来。
细致周密,年前冻结资金6700万
在对客户进行业务服务中,温志胜注意培养自己缜密细致的思考和工作习惯,把这当做一名律师的最基本素养。在处理非常复杂的涉及经济合作的法律纠纷中,他的这种素养经常会发挥极大作用。那一次,他代理一家公司向某房地产公司索要欠款1.2亿元。这笔欠款已拖了一年多,对方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温志胜深入细致地研究过案情后,选择在腊月二十六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快,在履行担保手续后,高院下达保全裁定,下令查封对方账户中的资金。然而,裁定虽然下达,但是能不能真的将钱冻结住,却是能否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温志胜之所以选择这一时刻采取行动,也是考虑到当时到了年底,对方单位账户上应当有钱,而且他们也正需要用钱。于是,腊月二十七,温志胜带领自己的律师团队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开发区某银行,开始了地毯式查询,寻找对方公司有钱的账户。由于银行并不积极配合,要求他们先要提供具体账号。当时他们也只知道对方公司在开发区某银行有个账号,可是实际一查,却只有200万元。温志胜并不气馁,分析对方可能将钱分别存入多个账户上,便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走访了多家银行,说明情况,请银行配合。最后经过一个一个地问,一个一个地查,像挤牙膏一样,终于查出多个账户共计6700万元钱,全部予以冻结。由此为打赢这场官司创造了前提条件。
春节后就开始了近9个月的审理。高院组成强有力合议庭,温志胜也代表客户精心准备。最后考虑到这笔欠款确实事出有因,也考虑到双方有长久合作的基础和继续合作的愿望,温志胜说服所代理的公司配合法院,经过近十轮的庭上调解,双方慢慢缩小争议,最后双方老总终于到庭签下和解协议,对方公司一次性偿还6100万元,使案件得以了结,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紧急扣船,与客户一起承担风险
温志胜说,除了诚实守信专业,作为一名律师,在关键时刻应该敢于承担,应该为了客户的合法权益甘冒风险。那一年,俄罗斯一家班轮公司和中国外运公司就代理费、代垫油费等发生纠纷。此前这两家公司合作得很好,班轮公司的班轮一个月至两个月便来天津一次。俄罗斯方面拖欠了中国外运近500万元。因为是长期合作关系,外运公司本来也不着急追还,可是后来突然得到消息,该班轮公司准备停止到天津的航班,最近来的这只船是最后的航班。
温志胜当时担任中国外运的法律顾问,得知情况后,开始制定紧急法律服务方案。在双方谈不成的情况下,考虑如何抓住最后这一航班的契机,将欠款追回。否则机会一旦失去,这500万元将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温志胜迅速组织起律师团队,协调各种关系,做扣船的准备。他知道,只有先将船扣住,才能占据主动,逼迫对方及时付款。
据了解,这艘班轮价值1000多万美元。扣船必须要有有力的证据,同时还要提供资金担保。如果扣错了,比如,如果它属于班轮公司外租的船,或者该船虽然属于班轮公司,但是已经抵押出去,扣船就会衍生出新的法律纠纷,主张扣船的单位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这样一个紧急时刻,面对上述风险,温志胜没有退缩,而是带领自己的团队,在很短的时间内搜集到充足的证据,并提供了担保,协调海事法院办理扣船手续。在海事法院下达扣船裁定后的当天夜里,温志胜等便与法院执行人员到达锚地,给外籍船长送达裁定。船长见事不好,拒收。最后以留置送达方式送达,并请天津海事局和港口方面配合,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经过这样的努力,终于把船扣住了。由于没有航线,没有调度,船困在锚地动弹不得,每天的损失就高达10万美元。三四天后,该船所属的班轮公司终于坐不住了,主动找中国外运公司谈判,先后谈了近一周的时间,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班轮公司支付了一部分欠款后,被扣班轮先行离开了锚地,重新开始了正常运营。后来班轮公司把剩下的钱补齐了。
处理这起事件,扣船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温志胜反应敏锐动作迅捷,选取了最佳方案。比如,扣船需要担保,他既没有通过银行保函,也没有给付现金,而是用集团公司信用进行担保;扣船行动是在晚间,法官必须及时到场,为此他们也作了周密的协助和支援。最后,温志胜等不仅将船扣住了,也扣对了,打赢了一场漂亮的海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