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丽琴记者汪清林三名80后擅自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非法经营额高达2000万元。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陈某、李某、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七万元,另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七万元,上缴国库。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陈某、李某、王某建立一个网站(备案的经营类型为非经营性网站),并以该网站为平台,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4月14日,三人非法经营额共计199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