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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浩 通讯员李 卫祁小芹)为规范对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量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讨论通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务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保障西宁市两级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合法、适度等方面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西宁中院为缓解职务犯罪量刑不均衡问题,将研究制定《意见》事项纳入本年度“问题库”进行交办。该院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课题组,历时一年时间,收集西宁中院及所辖四区三县法院自2000年以来生效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例299件,在认真分析案例、征询两级法院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可能影响职务犯罪量刑的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拟订出《意见》初稿。《意见》全文共分三章、三十六条。分别阐明了适用量刑的一般原则和规则、量刑方法与步骤、量刑情节以及量刑情节的适用;现行法律框架内,主要根据犯罪数额,对确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进行规范。
为检验《意见》实践效果,课题组指导西宁市两级法院对2011年度省、市纪委查办的系列受贿案参照适用《意见》进行量刑,并对参照《意见》前后的具体量刑进行比较,认定针对同一罪名的不同案件、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的量刑,达到了均衡量刑目的,实践效果良好,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