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办法显示,2012年地方政府可自行发债省市仍然是上海、浙江、广东与深圳四地,试点名单无变化,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
而可自行发行的债券类别扩展到了
三种。除了三年期与五年期债券外,新增了七年期债券。根据办法,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