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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日前,渝北区法院经过帮教后,判决某高校女学生小美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今年春节,小美的姨妈张某在和小美一家人吃团年饭时,向小美提出到北部新区某购物广场“整衣服”。张某说的“整衣服”,其实就是偷衣服。一开始,小美没答应,但张某承诺“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满足。”于是,小美心动了。
1月30日上午,张某打电话给小美,再次约她去“整衣服”。当天下午,两人一起乘车来到购物广场一家高档服装专卖店。张某假装挑选衣服,趁售货员不备,将衣服放入小美准备好的纸袋内。得手后的小美先离开,张某随后跟出。
偷得两件衣服后,张某并没收手。她将衣服寄存在购物广场外一个小卖部内,和小美再次进入广场。这时的小美胆子大了起来,在姨妈的鼓励和掩护下,小美动手将一件漂亮衣服偷偷装进纸袋。随后,两人又在其他店内进行盗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她们结束第二轮盗窃稍作休息时,发现丢失衣物的店员调取监控录像,小美的盗窃过程已经被全程录了下来。随后,店员和闻讯而来的保安发现了小美和姨妈,将她们扭送到附近派出所。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不到两个小时内,小美和姨妈盗得5件衣服、两双鞋子,价值近4000元。法院开庭审理时,小美表示认罪,愿意积极退赔,“我虽然知道偷东西是犯法的,但因为贪慕虚荣想穿漂亮衣服,经受不住诱惑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我感到万分羞愧,后悔莫及。”
渝北区法院综合该案事实及相关情节,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小美进行帮教后,判决小美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小美的姨妈张某另案处理。
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通讯员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