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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截至去年底,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比又下降4.55%,这是自2008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高发以来,呈现联续3年下降趋势,本市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本市近几年推行的加强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多方作用,共同参予调解,积极化解劳资矛盾的结果。
基础牢,大厦稳,基层强,事业兴。劳资纠纷发生在基层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是化解和预防当前劳资纠纷的最有效手段。近几年,为化解和预防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千方百计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展,通过整合优化社会调解资源,组建充实基层调解组织,创新完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机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企、事业单位顺利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多方参与,齐抓共管。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9年7月,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社会资源,合力应对我市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多方通力合作,三年来,四方联动劳动纠纷调解机制成效不断显现,分工协作能力不断提高,联动调处力度不断加强,重大、疑难问题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有效地化解大量劳动人事争议,节约有限的仲裁、诉讼资源,实现及时、高效、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深化机制,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源头化解。近两年来,我市人力社保系统依托“四方联动”这一新的有效的工作载体,坚持关口前置抓预防、重心下移抓调解、矛盾化解抓基层的工作方针,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至基层和区域,并联合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分别于2010年、201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街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着力补齐区域调解劳资纠纷这块“短板”,有力解决争议案件多发的民营小企业劳资矛盾。2012年4月份,本市下发了《关于在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在全市街道、乡镇开设调解窗口、开展挂牌服务,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联合司法局、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调解,力争全市241个街道(镇乡)在年内全部开设调解窗口,逐步形成业务精良、便捷及时、超前预防、靠前处置的化解劳资纠纷的基层服务平台。三是整体推进,跟进服务,提升能力,源头预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争议“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日前,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总工会出台了《天津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标准》,以建立“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以国家级和市级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为重点,通过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与协调服务,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切实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讯员任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