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博纯、黄巍俊报道:女白领当街被超市工作人员指称“买东西不付钱”,到超市接受“检查”时,原来是“认错人”!女白领认为商家无检查人身财务的权力,并要求赔偿精神与名誉损失费5000元。超市一名行政经理认为,店员工作失职,但此行为“非职务行为”。
12日上午11时多,陈小姐提着装有饭盒的环保袋,准备送饭给医院里的家人。当她行至惠福西路一处人行天桥的台阶时,“一名白衣男子叫住我,他还拉着我肩上的环保袋。”陈小姐描述,该男子未表明身份便说,“你是不是在我们超市买皮蛋没给钱?请随我到超市一趟”。
几番问答后,陈小姐总算搞清楚,该男子是附近的胜佳超市的工作人员,“当时,他看过我的环保袋”。陈小姐当时表示,自己从来没到过这家超市买东西,但对方坚持要她去超市配合做检查,“凭什么检查,要检查也得有警察在场”。
“那男子说警察就在超市里。”陈小姐跟随该男子来到超市的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提醒该男子,“不是她,刚才那人背的是双肩环保袋”。该男子连忙说:“你赶紧去送饭,有什么事情,我们再联系你。”
陈小姐非常生气,双方僵持不下,并分别报警。
在北京街派出所外,记者见到陈小姐所说的“白衣男子”戚先生,戚先生的说法与陈小姐的描述有所不同。“超市有时会遇到‘高买’的顾客。阿姨(店员)对我说,有个人买皮蛋没付钱就走了,我追了出去。她自愿来超市办公室。”戚先生一再强调,“发现认错人后,我已多次向她赔礼道歉。”
陈小姐提出:“超市应公开登报道歉,同时赔偿我精神与名誉损失费5000元。”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的行政经理朱进随后也来到调解现场,他表示,此事为店员工作失职,但此行为非职务行为。
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解,未有结果。(报料人陈女士,三等奖100元)
律师说法
店员行为属职务行为
广东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跃认为,消费者有理由认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超市不应回避责任,首先要赔礼道歉。相关店员的所作所为属职务行为,涉嫌侵犯人身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商家当然无搜身权,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益。”李跃认为,就算真是“高买”,也要等警方来调查,搜不搜身由警方决定。
黄博纯、黄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