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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国家秘密范围、明确涉密人员条件……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禁止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有其他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情形的。
征求意见稿在保密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界定,以便使确定国家秘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