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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栩冬、天津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做客新闻会客厅特别节目 |
主持人:其实禁烟的条例我们天津早有了,如1996年的时候已经实施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刚刚通过的控烟条例,这个和96年实施的禁烟条例在立法理念和内容上有什么改变?
王栩冬: 1996年制定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偏重于禁烟的理念,它是禁烟为主,这个理念比较强,相对缺少疏导机制,禁烟的范围有限,法规执行主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因此法规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这回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总结了这方面经验教训,转变了立法理念,主要扩大了控烟的空间范围,确立疏堵结合的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在继续坚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基础上,扩大禁烟的范围,把工作场所纳入其中。二是,把一些人员流动大、短时间内难以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如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等等,短期很难全面禁烟的一些机构,明确要求其设置吸烟室的条件,通过疏导的方式逐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第三,此次条例调整了执法主体,由过去卫生部门单一执法,调整为教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交通港口、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多部门执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第四,也是新的变化,扩大社会参与,明确了禁烟场所、控烟场所的具体责任,强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这些都是新条例和96年老的条例的变化,所以由原来的禁烟条例,调整为控烟条例,不单单是一个字的改变,实际在立法理念和操作很多层面上进行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