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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山东来津打工男子刘某盗窃财物价值200多元,因数额不大本不构成犯罪,但他在警察抓捕过程中袭警妄图逃脱,结果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近日被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
“五一”放假没活干
来到天津站偷东西
刘某今年42岁,山东临清人。今年4月1日,刘某跟老乡到东丽区机场附近的一个工地打工。“五一”放假没活干,刘某就于5月2日到市区来玩。当日晚上11点多刘某来到天津站,想在天津站偷点东西。刘某到候车大厅转了一圈,见人比较多但都还没睡,没办法下手行窃,就找了个地方躺着睡了。
转天凌晨4点多,刘某睡醒后又到候车大厅转了转。当转到第一与第三检票口之间第二排座椅的第一个座位前时,看到一名穿粉红色夹克、黄色牛仔裤的女旅客靠着座椅睡觉,身体左侧的地上放着一个黄色女式提包,女旅客旁边的几个人也都在睡觉。刘某见没人注意,就弯腰把提包拎了起来,然后拿着包来到第三检票口附近的柱子那。
企图逃脱民警控制
致使民警受轻微伤
刘某打开提包,发现里面有一个白色滑盖手机、两个充电器、一块电池等物品。刘某在柱子那儿玩起了手机,打算等天亮了外面有公交车了就坐车回机场工地。早晨5点30分左右,被盗女旅客张某醒来发现提包丢失立即报警。站内民警在候车大厅进行巡视,查找可疑人员,在第三检票口附近将嫌疑人刘某查获,民警表明身份后要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途中,刘某担心被追究偷东西的责任,见只有一位民警,就耍赖坐在地上不走。民警将刘某拉起来,刘某却挥手打了民警头部一拳,并抓挠民警双手和手臂,企图逃脱民警控制,致使民警左手小指骨折及双手手臂多处皮肤擦伤。闻讯赶至现场的另一位民警协助将刘某制服,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天津铁路公安处技术科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检验鉴定: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刘某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经河北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提包及提包内物品的价值共计273.50元,按照法律规定,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但在民警依法带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刘某为逃脱抗拒执法,以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5月16日,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