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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栩冬做客新闻会客厅特别节目 |
主持人:另外,如果有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条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作了哪些规定?
王栩冬:在我们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应当自觉按照规定不得吸烟,这也是我们条例强制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并且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这是我们条例对它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就像我刚才说的既强化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设定相关的条例要求,并且履行劝阻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广泛动员社会的积极参与,每个社会的群众都有权利劝阻、禁止、举报吸烟者。为了让工作落到实处,条例还规定,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机构名称、受理方式,并对举报和投诉情况及时予以处理。相较于过去仅规定“公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的内容,更加注重举报投诉制度的建设,使法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相对这个情况,我们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也在积极推动我们执法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建设、完善它的举报、投诉的制度。这样的话,便于我们条例正式实施后,老百姓能够及时按照条例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能够做到控烟很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