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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同时,将分两个阶段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
第一阶段: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2时,市区中环线(含)以内道路,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营口道、大连道、新港路、新港二号路、新港三号路、中央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新港路)以内的道路,新港四号路(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洞庭路(新港四号路至泰达大街)、泰达大街(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滨海大道(泰达大街至新港四号路)以内道路,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津港公路至津岐公路)、迎宾街(制万公路至北环路)以内道路,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东风路至一经路)、东风路(文化街至太平街)、太平街(东风路至一经路)、一经路(一纬路至四纬路)以内道路,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第二阶段从2013年开始,市区外环线(含)以内道路,滨海新区部分道路范围,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
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记者孔令彬)
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补1.8万元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将给予5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为:(一)在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本市籍的下列“黄标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重、中、轻型载货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微型载货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营运载客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专项作业车。(二)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行回收拆解。(三)已享受国家和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
补贴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记者孔令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