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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无视中国规模技术优势武断比较夸大“倾销”幅度
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5月1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决定对中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裁决歪曲了中国光伏产业及光伏产品对美出口现状,必将对中美两国绿色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没有也无意进行低价竞争
问: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具有价格优势,为何被认为是在通过低价进行竞争?
答:近年来,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对美出口不断扩大,深受各类美国消费者的喜爱。中国光伏企业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并致力于技术进步和革新。目前,中国在硅锭制造技术、冶金级多晶硅、高效能电池片、SE、ESE、MWT等方面的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的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生产规模优势及具有前瞻性的商业策略。中国企业没有也无意通过低价进行竞争。
问:美国裁定出如此高的倾销幅度原因是什么?
答:中国企业之所以被美国商务部裁定出较高的倾销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事实视而不见,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比较,从而人为抬高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也凸显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倾向。
忽视中国应诉企业权益
问:中国应诉企业为何没有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产生作用?
答: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应诉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美国商务部调查程序,以积极的态度配合调查。但是,美国商务部未能完全遵守美国法律,对中国应诉企业的权益并未给予充分保障。
首先,美国商务部使用了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美国商务部以武断的方式指定“替代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可比价格。无论是在替代国的选择上,还是可比价格的确定上,均凸显了武断和结果导向色彩。最终无视中国经济及光伏产业的现状,严重扭曲了应诉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了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此案中,美商务部无视泰国没有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的事实,不接受中国应诉企业的主张,坚持选取泰国作为替代国,由此裁决的倾销税率是不公正的。对此,中国企业表示强烈不满。
其次,美国商务部在强制选择应诉企业方面,无视中国企业的诉求,仅选定两家企业作为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显而易见,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出口企业数量众多,且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仅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不能代表中国全部晶硅光伏电池出口企业。美国商务部的这种做法与美国国内法和法院裁决严重不符,在本案中势必严重扭曲初裁结果。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