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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实习生李春光通讯员叶露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驾案,案件中的醉酒驾驶员、顶包者和被撞轿车驾驶员均被判处刑罚。
2011年7月29日凌晨,28岁的谢某在朋友的饭局后,醉酒驾车回家。不料,到了家门口,车子却“不知不觉”追尾了,与王某停在路边的小车发生碰撞。
在交巡警赶到事故现场之前,两人经“协商”以私了方式解决:谢某先打电话让朋友杨某到现场顶包,而在警察对谢某进行询问之时,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指证谢某醉酒驾驶一事。
达成这份“君子协议”后,在警察对杨某进行询问时,杨某主动承认是自己驾车撞上了王某的车,而王某也按照私了的承诺没有指认谢某为醉酒驾车的驾驶员。事后,王某的另一位朋友徐某支付给王某3万元。
孰料,事发一个月后,因修理费用等问题双方再次发生分歧,王某找到交巡警平台让对方承担5000元的修理费。谢某和杨某遂到交巡警平台坦白醉驾和顶包的事实,并交代了王某索要3万元的事实。
2011年12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某犯危险驾驶罪、杨某犯包庇罪、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3名被告人一度爆发了“谁出尔反尔和谁是小人”的激烈争辩。
“我真的好后悔啊。”在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上,烫着时尚卷发的年轻女孩王某低着头,满脸懊恼。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扣除修理费后,退还赃款2.4万元。
-法官说法为醉驾顶包罪刑更重
这起事件本来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随意处理,变得复杂离奇,而且一案引出三罪。
谢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杨某明知朋友谢某酒驾犯罪,还为其醉驾顶包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承办法官解释,相对危险驾驶罪,窝藏包庇罪更重,为醉酒驾驶者的罪行掩饰、包庇的行为,看似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背后则可能承担比醉驾更重的刑罚。
承办法官提醒,酒驾不可取,私了更不可行,借别人酒驾想敲竹杠也违法,歪门邪道生财的办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