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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常婉
一名快递公司派件员,不给客户打电话,只给对方发一条短信,告知其快件放在小区物业公司了,让客户自己去取。派件员还声称,他们就这样,把东西放物业公司,也不用给客户打电话。19日,市民赵先生遇到这样一名申通快递公司的派件员。
“申通”派件员:
就不给你送到家
当日13时许,家住长春高新区的赵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申通快递,就给你放物业啦,有时间取一下。”发短信时间为11时47分。按照发短信的手机号码赵先生打回去,对方称是长春申通快递公司高新分公司的派件员,把赵先生的快件放在他家小区物业公司了。赵先生问为何没有跟自己取得联系就把东西放在物业公司时,那名派件员开始称他们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而后又改口说他派件就这样。对于只发短信不打电话告知赵先生,派件员称:“我们公司给我配的手机只能发短信,不能打电话。”对于这样的解释,赵先生表示怀疑。“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我看不到这条短信,那怎么办呢?申通快递公司能负什么责任?”
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了争执,派件员竟然威胁赵先生说:“以后我就不给你送到家,看你能咋的?”通过赵先生提供的运单号,记者发现至19日14时40分,该邮件仍处于派件过程中,派件员姓毕。此时,赵先生已到小区物业公司将物品取回。经赵先生证实,毕某的电话号码正是给他发短信的那个电话号码。
申通客服:
这是个人行为
接到赵先生的电话后,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申通快递公司。记者通过网上查询,首先找到了申通快递公司的电话4008895543。拨通电话,记者把赵先生的遭遇向接线员讲明后,接线员表示,他们申通快递公司是加盟型企业,下面各省、市公司的做法,他们不太清楚,不能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随后,记者又在网上查到长春申通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0431-88713638,按照此号码打过去后,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该女士首先否定了这名派件员的做法,并表示他们公司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同时,她称这名派件员的做法属于个人行为。当记者问及此派件员的行为与申通快递公司规定是否有关时,对方匆匆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新国标”只是指导意见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此事件中申通快递公司派件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新国标”的规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快递企业、寄件人(商家)和收件人都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收件人应先查看快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果外包装完好无损,就应先签收再查看内件。而这名派件员的行为,造成赵先生根本没机会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也就无从谈“签收”了。
同时,孙律师表示,《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只是指导意见,并不是强制性措施,这也造成了在快递送达过程中出现一些损害客户利益的问题。
孙律师提醒,“新国标”规定,未经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收派员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否则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企业将承担全部责任。
↑虽然客户未签字确认,但快件已派送完了。
←派件员给客户发的短信。摄影常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