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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董新艳,199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湖北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成员,连续8年被评为东西湖区先进信访个人,2011年被评为武汉市涉法涉诉先进个人,2012年初被评为武汉市优秀信访接待员。
兴趣爱好:烘焙,做各式各样的蛋糕、点心。
采访印象:采访董新艳时,她正匆匆忙忙地穿梭在不同的办公室之间。“不好意思,有点忙。”她抱歉地笑了笑。采访中,她总是反复说,她没有什么值得写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应做的事。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她尽管叙述得很平淡、很简单,但在提及她接待和帮助过的来访群众、谈到仍在与病魔作斗争的儿子时,她言语中透出的温暖和坚强,让人动容。
在董新艳的心中,“阳光”是个关键词。她总结出“阳光接待”的理念,为一位位来访群众打开心结;心中对“阳光”的企盼让她面对生活的磨砺,依旧乐观坚强。
孙某是董新艳接待过的一位来访者。2010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某的女儿小月在下晚自习回家途中,被一陌生男子尾随,遭到性侵犯。由于害怕和感到羞耻,小月一直未将此事告诉孙某。直到有一天,小月感到身体不舒服、被带去医院检查,孙某才发现女儿的遭遇。同年10月,孙某报案,但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当董新艳将孙某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侦查监督科后,得到的回复是,由于事隔时间长,相关证据确实无法收集,不符合立案条件。
“你女儿反抗时有没有将对方抓伤?呼救时有没有人听到?”董新艳仍然希望尽可能获取一些证据,然而得到的却是茫然的摇头。她只好将相关法律规定讲给孙某听。可当时点头表示理解的孙某,没过多久还是会来。每次来,董新艳都是耐心地解释和开导。
在与孙某的交流中,董新艳还了解到,孙某离异后独自抚养着一对儿女,除小月外,还有一个儿子因残疾一直在家休养,生活甚为艰难。更不幸的是,小月后来又遭遇了车祸。
2011年10月,董新艳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时,了解到湖北省政法委针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体设立了救助金。她立即查阅相关文件,认为孙某符合救助条件。回到院里,她马上向科长和院领导请示,希望帮孙某申请救助金。得到领导赞同后,她连夜写报告,及时将救助金申请递了上去。
2011年的最后一天,当孙某收到董新艳转交给她的存有2万元救助金的银行卡时,眼含热泪,当场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什么是真心为民,什么是摆谱作秀,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董新艳说。担任控申科副科长以来,她先后接待群访、缠访、告急访15件60余人次,没有出现一次矛盾激化、越级上访现象。
在院里,董新艳是出了名的爱学习。刚进院不久,她就攻读了硕士学位。到控申科后,她也是书不离手。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她更是必看必学,还将与控申工作有关的条文做上标记,方便日后查阅使用。
“虽然我们不是核心办案部门,但法律知识一样要了解熟悉,群众来访时才能给出正确的答复。即使是指个方向,也不能指错了,以免群众走弯路。”董新艳说。
2011年10月,董新艳结合日常的学习积累和控申接待经历,撰写了题为《阳光从信访开始》的调研文章。文章中,她提出“阳光接待”的理念,指出信访工作需要全方位、无死角的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这一理念也被她应用于工作中,比如所有制度挂上墙,实行公开接访、公开答复,必要时邀请专家以听证会的形式当面答复信访人等。
就是这样一个内心充满阳光的女人,却在生活中遭遇了阴霾。董新艳有一个7岁的儿子,聪明乖巧。2010年4月,儿子放学回家后常说自己头痛。董新艳几次想请假带他去检查一下,但都因为工作原因拖了下来。等到她终于抽出时间带儿子去医院检查时,结果却如晴天霹雳:儿子被确诊为恶性脑瘤髓母细胞瘤!
手术后,尽管肿瘤被切除,但由于牵动脑部多组神经,儿子的听力严重下降,被诊断为神经性重度耳聋,必须一边放疗一边做脑部神经治疗。
在休假陪伴儿子治疗的日子里,为不耽误工作,董新艳总是周末回到院里,协助科长处理一周积累下来的工作。儿子出院不久,她就主动返回了工作岗位,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兼顾着母亲和检察官的双重职责。
“现在每3个月都要带儿子做一次复查,目前情况比较稳定,只是听力还未完全恢复,不能正常对话。但只要有希望,我会陪伴孩子坚持治疗下去,直到他康复。”董新艳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