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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商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的岗位上,商汝才已经干了12年,而且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交道。
“办案过程中我发现,有很多嫌疑人都是初犯、偶犯,一时失足,他们认罪态度良好、对社会的危害性小,应该多给他们一次机会,帮助他们迷途知返。”一谈到自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经历,性格内敛的他一下子就来了精神。
小亮是山东省某名牌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2009年11月的一天,他在商河县一酒店参加社会实践期间,与酒店经理董某等多人将寻衅滋事的白某等人打成重伤。案发后,他被刑事拘留。
案子被移送到商河县检察院后,商汝才在审查案卷时得知,未满18岁的小亮在学校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老师和同学们都对他评价颇高。在依法讯问的过程中,小亮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一直往下落,不住地问“我还能出去吗?还能上学吗?”这一切深深触动着商汝才的心。
讯问中,商汝才给小亮讲法律、说学业,小亮更是为自己一时冲动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十分懊悔。商汝才将该案的案情和小亮的表现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
办理此案时正值春节。为了在新学期开始之前审结此案,让小亮顺利返回校园,商汝才放弃了休假时间,全身心投入办案。
通过复核其余同案犯的材料证实,小亮是受经理董某的指使,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于是,在商汝才全面汇报和建议后,商河县检察院对小亮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案子被迅速审查起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小亮适用了缓刑,使小亮终于在新学期开始时重新回到了学校。
点滴关爱,受用终生。此后,小亮始终铭记检察官对自己的帮助和挽救,踏踏实实地走完了大学时光。如今,即将步入社会的他已在当地一家国有企业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
“如果没有您的关怀和帮助,我不可能有今天……”在最近写给商汝才的一封信中,小亮依然对这个改变了他一生命运的检察官充满感恩之情。
2007年,商汝才被商河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聘为该县青少年法治教育讲师团成员,被多个乡镇中小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这些年,他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深入辖区中小学校,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为学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由于他的法治课都是经过精心的准备、内容和形式符合在校学生的特点,每一次,只要他来上课,台下总是座无虚席。
“要想真正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和挽救,必须要和他们做朋友,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从办理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商汝才就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牺牲掉了大部分假期和与家人团聚的时间,有时甚至连午休和吃饭时间都要搭进去。对此,他毫无怨言。按他的说法,“工作本来就得多付出,这样才能有效果,更何况我做的工作还是面对一个个未成年的孩子,责任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