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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朋友巧遇后一起吃饭休闲,在浴池休息厅休息时发现朋友身上有一万余元现金,男子心生邪念将钱盗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男,41岁,本市人,无业。1987年和1990年曾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无期徒刑,2006年被释放出狱。2011年10月6日上午9时,张某在我市河东区中山门附近碰巧遇到了朋友李某,二人一同吃过早点,随后来到我市河东区中山门某浴池。洗完澡后,二人在休息厅休息,李某不知不觉睡着,此时张某发现李某裤子口袋里有一沓现金,大概一万余元,张某当即心生邪念将钱盗走,随后悄悄离开。待李某醒来,发现张某早已不在,自己身上的钱也不翼而飞,便报警将张某抓获。日前,河东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通讯员刘钰张娟)
